舟山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4-12-05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舟山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4〕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0日

 

 

舟山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审议意见》,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加强统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掌握主动公开信息的基本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继续清理《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信息发布,建立信息发布预案,及时发声,争取主动,用准确的信息引导公众和舆论。

(二)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

依法办理公开申请,明确专人负责,规范办理程序,完善登记、受理、审查、补正、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正确理解申请人所需信息,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准确把握公开内容,对于不能公开的,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跨地跨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

(三)加强信息解读和回应工作。

坚持信息发布与解读的有机结合,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建立专家解读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订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动态跟踪各种情况,密切关注重要政务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谣言,加强分析研判,并及时予以回应。

(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在公文制发时予以注明,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对涉密把握不准的政府信息,要及时按规定报请,防止推诿。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按照“职能-业务-信息公开标准-保障职责”四位一体的信息公开体系框架,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优化公开目录体系,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将其作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总结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注意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

二、加大力度,确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到位

(五)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全面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做到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

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

(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实现全市市本级、县(区)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开,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七)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公共资源的分配涉及公共利益,直接体现社会公平、公正,应该让人民群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阳光规划,确保土地变更和规划调整公开透明。积极实施“征地拆迁一张图”,依法依规做好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和补偿安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标准、结果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

全面实行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信息公开,做到项目建设情况公开、申请条件公开、申请程序公开、保障房源公开、分配过程公开及分配结果公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全面实行渔业柴油补贴发放公开,切实抓好油补的申报、审核、汇总、公示、发放等环节,重点做好油补资格、油补信息和金额公开。(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八)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科技、教育、卫生、就业、社保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使用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巩固教育阳光招生成果,公开学区划分、入学资格以及报名、咨询、投诉、录取等信息,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全市所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向社会定期公示主要医疗服务指标,并逐步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延伸扩面。(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

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各项补贴申领等信息,做好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公开,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九)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监管信息公开。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质量和水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体系建设,以及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推进国有企业相关信息公开。稳步推进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主动公开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以及“三重一大”事项、国有产权交易等信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三、加强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综合功能

(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平台作用,加强政府信息上网发布工作,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深入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完善政府网站便民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政府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依托舟山海洋云建设,积极探索云计算、大数据、移动计算等技术在政务信息化上的应用。加强全市基础数据库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完善全市数据交换平台。加大对部门网站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实现部门数据的共享利用,减少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现象,打造“一站式”的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高效、畅通、便捷的服务,降低行政和办事成本。(责任单位:市信息技术中心)

(十一)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深化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开通“舟山市网络问政平台”,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解读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和网上舆论。(责任单位:市新闻办)

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以政务公开为重点,以“阳光工程网”为主要载体,全面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依托“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选择公开方式,有的放矢地送群众之所需,解决渔农村、偏远小岛、文化程度低等受众信息获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网格办)

四、强化保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十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巩固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成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特别是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实施主体,配齐配实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认真落实《条例》赋予的职责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十三)进一步加强指导培训。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基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调研、工作检查,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炼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培训,逐步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结合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普法培训和考试等,将信息公开培训范围覆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十四)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

建立健全日常性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人大审议和社会评议,监察、督查、法制等部门要积极履行职权,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重视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进一步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指挥棒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加强责任追究和举报调查,完善考核结果运用。

各地、各部门对涉及的工作任务,要制订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确保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014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各功能区、各责任部门要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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