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6年舟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6-10-10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6年舟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6年舟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22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舟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舟山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48号),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按照“树标杆、补短板、求突破、走前列”大行动的要求,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在全面公开市、县(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推动功能区、乡镇(街道)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做好深化完善工作,根据《舟山市权力清单管理办法》、《舟山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实行规范动态管理。(市编委办、市审招委牵头落实)

做好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审招委牵头落实)

(二)推进监管执法公开透明。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进一步做好一般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秩序、海洋渔业、旅游市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法制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完善一体化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做好相关政府部门网站与“信用舟山”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依托人口数据库和企业法人基础数据库,对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失信行为等信息,通过“信用舟山”网站进行归集并发布。(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坚持全市统一规划,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运行,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多途径提高网上办事比例,完善全流程电子监察,努力构建市、县(区)、功能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网上行政服务多级联动新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招委牵头落实)

推进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级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属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围绕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推进核准目录执行情况公开。

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总体部署,重新编制发布《舟山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探索企业投资高效审批的办法和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供给侧结构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政策,确保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五大产能过剩行业不再新批、新上项目。(市发改委、市审招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建成舟山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做好平台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充分发挥平台信息公开和网上监管作用,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和管理水平。(市发改委、市审招委牵头落实)

出台《关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设施建设及运营领域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建立和公布PPP项目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各行业部门网站以及相关招商媒介等广泛发布PPP项目推介信息,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市范围内互联互通。      (市审招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特别是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开展针对性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牵头落实)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市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文件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地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市农林与渔农村委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进一步增强低保救助、特困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公开对象人数、政策标准、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灾害救助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渔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职业资格认定等信息公开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渔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强化渔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资金分配、改造进度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做好美丽乡村建设改造项目、资金使用及完成情况的公开工作。(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农林与渔农村委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局落实)

及时编制和发布年度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及时发布海洋沿海潮位、海浪预报和海温预报。加强海洋科普知识宣传。(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教育信息公开。

深化教育“阳光工程”。做好各类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条件、录取规则、咨询申诉、教育收费、政府采购、教师招聘、教师资格认定等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学区公开、录取规则公开,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确保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深化“舟山群岛网络医院”建设,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公开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加强法定传染病防控信息的公开。(市卫生计生局牵头落实)

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抽检抽验、违法广告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人口管理服务信息公开。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牵头落实)

加大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老年人口状况和老龄事业发展情况,做好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调整等信息公开工作。(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进一步加强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交通运输出行信息服务体系,丰富出行信息发布渠道和手段,方便公众出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在《舟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推进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围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开展“树标杆、补短板、求突破、走前列”大行动,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列出清单,挂图作战,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各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加大整改事项督查、考核和公告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开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以公开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市、县两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包括“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在公开形式、内容、时间上遵照有关规定。除涉密信息外,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建设,做好全过程信息公开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出台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将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材料一并报批,政策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等发布。对上述重要政策,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带头宣讲解读政策,每年解读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各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各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接受访谈,召开媒体通气会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为媒体准确把握重大政策精神提供便利。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统筹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发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监督平台作用,扩大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进社会认同。(各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内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全部检查更新一次,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方式、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程序以及权利救济(诉讼、复议)渠道等内容。加强信息维护和管理,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量年均增幅不低于5%。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规范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方便群众提出申请。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公开工作,对未在规定载体统一发布、未完全标注有效性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纠正。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推进政务云建设,加强“三网”融合,开展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和绩效评估。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整合相关政务服务热线和服务平台。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各级政府要围绕3年内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要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网站维护等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七、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保障

(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确定1位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要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岗位职责,减少人员变动,提升队伍发展能力。要加强经费、设备等必要保障,创造政务公开良好工作条件。

(二)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考评。

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年内予以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

(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要点确定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在年底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报告。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主要节点,并加强日常督导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本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视条件开展第三方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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